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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第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今年起三大粮食作物“两类保险”在全国实施

作者:记者梁京文 来源:粮油市场报 字数:1006
    本报讯 (记者梁京文)5月2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出通知,为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从2024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
    根据通知,自2024年起,全国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通知明确,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 平原则上均不得高于相应品种产值的80%。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补贴方案方面,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在相关中央单位承担不低于1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相关中央单位保费补贴按其种植业务所在地补贴比例执行。
    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
    通知要求,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承保机构公平合理拟定保险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应监督承保机构加强承 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探索开发契合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与其他农村金融工具和支农惠农政策以及防灾减灾举措有机结合。
    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据了解,从2018年起,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开始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2021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正式实施,2023年进一步扩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今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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